SDG1消除貧窮logo

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

End poverty in all its forms everywhere

1.1 終結極端貧窮

2030年前,消除世界各地所有人的極端貧窮(目前定義為每人每日生活費不足1.9美元)

1.2 至少減少50%的貧窮

2030年前,依據各國界定標準,各年齡層的男人、婦女和兒童貧窮人數至少減半。

1.3 實施社會保障制度

依各國國情實施合適的全民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社會底層人民,到西元2030年能涵蓋大範圍的貧窮、弱勢族群

1.4 所有權、基本服務、技術和經濟資源取得權利的平等

到西元2030年,確保所有人,尤其是貧窮與弱勢族群,能享有平等獲得經濟資源的權利,涵蓋層面包含經濟資源、基本服務、土地和其他形式財產的所有權、控制權、繼承權、自然資源、新科技和金融服務(包括微型貸款)

1.5 建立具韌性面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災難的能力

到西元2030年,提升貧窮與弱勢族群的韌性和災後復原能力,減少他們遭受極端氣候、經濟、社會和環境衝擊與災害

1.A 調動資源以實施脫貧政策

確保各個地方的資源能夠大幅動員,包括加強發展合作,為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低度開發國家(LDCs),提供妥善且可預測的方法,以實施計畫與政策全面消除國內貧窮

1.B 建立具韌性面對環境、經濟和社會災難的能力建立有利於窮人和對性別問題敏感的政策框架

依據考量到貧窮與性別的發展策略,建立國家、區域、國際層級的健全政策框架,加速消除貧窮行動的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