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目標 SDGs 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Reduce inequality within and among countries 10.1 減少收入不平等 在西元2030年以前,以高於國家平均值的速率漸進地致使底層百分之40的人口實現所得成長。 10.2 促進普遍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包容 在西元2030年以前,促進社經政治的融合,無論年齡、性別、身心障礙、種族、人種、祖國、宗教、經濟或其他身份地位。 10.3 確保機會平等和消除歧視 確保機會平等,減少不平等,作法包括消除歧視的法律、政策及實務作法,並促進適當的立法、政策與行動。 10.4 採取促進平等的財政和社會政策 採用適當的政策,尤其是財政、薪資與社會保護政策,並漸進實現進一步的平等。 10.5 改善對全球金融市場和機構的監管 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法規與監管,並強化這類法規的實施。 10.6 增强開發中國家在金融機構中的代表性 提高發展中國家在全球經濟與金融機構中的決策發言權,以實現更有效、更可靠、更負責以及更正當的機構。 10.7 負責任和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促進有秩序的、安全的、規律的,以及負責的移民,作法包括實施規劃及管理良好的移民政策。 10.A 開發中國家的特殊和差別待遇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對開發中國家實施特別且差異對待的原則,尤其是開發度最低的國家。 10.B 鼓勵發展援助及投資低度開發國家 依據國家計畫與方案,鼓勵官方開發援助(以下簡稱ODA)與資金流向最需要的國家,包括外資直接投資,尤其是LDCs、非洲國家、SIDS、以及LLDCs。 10.C 降低移民匯款的交易成本 在西元2030年以前,將遷移者的匯款手續費減少到小於3%,並消除手續費高於5%的匯款。